2024年8月12日 星期一

言語很重要-立約與履約

 2024年8月11日竹北二支會聖餐聚會演講

言語很重要-立約與履約

各位弟兄姊妺們,大家好!今天我要和大家分享的主題是:「言語很重要」。這個主題是關於2024年4月總會大會中,使徒羅納德·羅斯本長老的演講。羅斯本長老這篇演講的主要結論是:神的話語、先知的話語、和我們每一個自己的話語,都很重要。我們應該要研讀神的話語,聆聽先知的話語,和謹慎我們自己的話語,並且常說「我愛你、謝謝你、和對不起」。我想,這樣的結論是大家都能深刻理解和欣然接受的。


接下來,今天我要和大家分享的內容,是當我研讀了這篇演講辭,參考了標準經典和先知們相關的講道,並實踐了這些教導之後的個人心得。我要強調的是:我們與神立的聖約都是用言語記載的。耶穌基督的福音就是我們與神的聖約。我們的永恆祝福都是來自「我們與神的立約和履約」。我們要如何與主立約?我們又要如何履約而得到祝福呢?


我們受洗與主立約之後,我們會學習愛神和愛人如己。我們的學習方式是透過靈性的基礎功:研讀經文、作禱告、出席教會聚會、繳付什一奉獻、常去聖殿、接受召喚、去施助。我們用學習到的愛,去滋養婚姻、家人、朋友、以及我們不認識的人、甚至是敵人。


我們也學到:雖然,神愛我們都是無條件的;然而祂給我們的祝福卻都是有條件的。例如:我們擁有骨肉身體和自由選擇權,條件是我們在天上選擇了接受救恩計畫。又如:我們可以在末日被高陞,條件是我們接受了必要的教儀和服從了必要的律法。教義和聖約130:21主說:「當我們從神那裡獲得任何祝福時,那是由於我們服從了那祝福所根據的律法」。主在教義和聖約82:10中教導:「你們若做我所說的,我,主,就是受約束的;但是你們若不做我所說的,你們就得不到應許。」


十幾年前,有一位原本很積極的教會成員,有一天,當他表示要離開教會不再回來時,說:「福音雖然美好,但無法嵌入生活!」十幾年過去了,他真的沒有再回到教會來,儘管有許多好朋友去施助,都無法改變他的想法。另外有些成員,當被邀請去聖殿時,表示意興闌珊。他們看到了不少聖殿婚姻和屬世婚姻一樣,也紛紛以離婚收場,因此覺得去聖殿並不會多得什麼祝福。


主所應許的祝福連同所附帶的條件,就構成了「聖約」。救恩計畫就是我們與神所立的一項聖約。所有的教儀和律法也都是我們與神所立的聖約。我以人們買房子比喻人們與主所立的聖約。當一個人簽約買一棟房子,如果他不按照合約定期繳滿應付款項。他就無法得到那房子,而且會依約被沒收一些款項。如果我們沒有履行「聖約」中的條件,我們就不能得到聖約中的祝福。


我再說一次,雖然,神愛我們都是無條件的。然而,祂給我們的祝福卻都是有條件的。這樣,當人類兒女的作為滿足了主所約定的條件,主就賜予他所約定的祝福。這就是「聖約」。弟兄姊妺們,福音就是神與人所訂立的「聖約」。如果我們只把福音當作是好消息或是一些美好的教導,而不是「聖約」,且不覺得我們為了接受福音的祝福,應有什麼義務,自然不會把福音的聖約嵌入生活。頂多只是常常研讀經文,來複習好消息和好教導而已,那能有什麼祝福呢?


同樣地,如果我們把聖殿教儀本身當作是祝福的來源,而把聖殿中所教導的律法當作是是警告和勸誡而已。卻不把聖殿教儀和律法當作是「聖約」,自然不會把聖殿的聖約落實在生活中。頂多只是常去聖殿作教儀,來複習教儀辭而己。如果是這樣,我們每一次去聖殿一再與神立約,甚至不知道立了什麼約,更別論履約。那麼聖殿婚姻能比屬世的婚姻更能得到祝福嗎?這就好像一個人買房子,一再去簽約,卻不知道簽了什麼約,也不履約。那麼他能够擁有那房子嗎?



天父在摩西書1:39中說道:「 看啊,這就是我的事工和我的榮耀——促成人的不死和永生。」這條經文確立聖約的永恆「目標」。耶穌基督的福音確立了悔改、和贖罪的永恆「原則」。先知約瑟斯密說:他教導正確原則,我們要自己管理自己。阿爾瑪書37:37「你所做的一切事都要與主商量,祂必指導你做有益的事;」箴言 3:5-6: 「你要專心仰賴耶和華,不可倚靠自己的聰明,在你一切所行的事上都要認定祂,祂必指引你的路。」我們管理自己的方法就是要萬事與主商量。每一件事與主商量,意謂著每件事與主訂立一個聖約。

尤姊妺和我的一個孫子,在小學六年級時,擔任了學校籃球隊的隊長。他的家人都是林書豪(Jeremy Shu-How Lin)的粉絲。某一天,學校的籃球教練宣布了一個好消息,就是林書豪要來新竹教小朋友們打籃球,但每一個學校只能選一位學生參加。教練認為籃球隊的隊長是當然的人選。同學們都非常羨慕。家人們都非常興奮。


後來林書豪決定了日期。教練在班上宣告這個日期,是個星期天。孫子馬上聲明,他要放棄這個機會,因為安息日他要去教堂。教練打電話給孫子的父親。他的父親說:「是的。我們每星期天都會去教堂。但我的兒子可以自行決定。現在他選擇放棄,我會支持他。」於是教練就把這機會給了別的同學。


我知道了這件事之後,請我這個孫子吃飯,並問他:「這麼難得的寶貴機會,你為什麼要放棄?」他說:「阿公,所有屬世的事情都是短暫的。」


2020年10月我做了開心手術10個小時,換了三條冠狀動脈和另外三條心血管。我在加護病房,昏迷一段時間。後來醒來,看到尤姊妺站在病床邊時,問她,「妳還有什麼願望,需要我幫妳完成的嗎?」她說:「我沒有新的願望。但我們結婚時,在聖殿中與主所立的約還沒有完成,你還不能死」。尤姊妺的話讓我想起來,我們和主所立的約就是:我們要把兩個家族的兒孫們一一帶回主面前。


當我們與主立約時,我們承諾要奉獻我們的時間、金錢、智能、體能、和主已賜給我們或將要賜給我們的一切給主。這就是在主的殿中的獻納律法。我們也立約要彼此獻給對方。主的應許,會將我們所能得到的一切豐滿祝福都賜給我們。


有了主的應許,我們有永恆的動力,來追求永恆的目標,持守永恆的原則。我們對於永恆的目標和永恆的原則,不會因為環境的變遷而改變,不會因為任何困難而放棄,也不會因為時間長久而淡忘。我們知道我們做主所說的,主就是被約束的,反之如果我們不做主所說的,我們就得不到應許的祝福。


我們要學習和尼腓一樣,對於與主所立的約,使命必達。他去取銅頁片,立定決心若不取得,他絕不回父親的帳篷。尼腓一書3:7「事情是這樣的,我,尼腓,對我父親說:我會去做主所命令的事,因為我知道,主決不命令人類兒女去做任何事情,除非祂為他們預備道路,來完成祂所命令的事」當拉曼和雷米爾遇到困難想要放棄去取銅頁片時,尼腓在3:15說道:「但是看啊,我對他們說:像主活著,也像我們活著一樣,除非我們完成主所命令的事,我們決不下到曠野中的父親那裡去。」這就是「聖約」的力量。


救主把祂的一生獻納給我們的天父,就為了完成天父的使命。祂義無反顧地,按照天父的旨意,為贖我們的罪,給我們機會悔改,而選擇被釘死在十架上。現在,我們與復活的主立了「聖約」,要帶家人回到祂面前,會有什麼不捨得的呢?


奉耶穌基督的名 阿們!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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